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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社会化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省本级社会化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一、服务项目

(一)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及发放;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信息变更;

(三)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及发放。

二、办理依据

云政发〔2006〕139号、云政发〔2000〕212号、国发〔1978〕104号、云劳社发〔2005〕23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社险〔2004〕27号等。

三、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窗口人员登记受理(每月25日前)→工作人员办理→材料不齐告之补齐材料→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及标准的报处长审核盖章→不符和享受待遇条件及标准的及时反馈单位→支付。

四、单位须提交材料

(一)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及发放。

1.《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资料;

4.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5.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将其具备的提前退休条件进行公示,并提供有本人及单位签章的公示材料及结论;

6.申请特殊工种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历年从事特殊工种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有关政策依据;

7.享受工伤津贴达到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

8.申请因病或非因公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州(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9.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10.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信息变更。

《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相关依据、批复或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及发放。

《云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表》,死亡证明书、火化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确认)。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按规定提供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土葬的,按规定办理。

五、办结时限

(一)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及发放,在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申报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次月发放待遇。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及信息变更,在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申报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次月发放待遇。

(三)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及发放,在单位完整准确按时报送申报资料、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当月审核完毕,次月发放待遇。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电话 0871-67195821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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