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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云南省技工院校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5〕8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的相关要求,8月30日,省人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云南省技工院校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5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我省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着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提高加快全省技工院校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出发点

技能人才一头连着产业和发展,一头连着就业和民生。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人社部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加快,我省高素质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日趋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愈加凸显。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结构性矛盾,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把他们打造成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对于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创造人才红利是技工院校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我省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既有诸多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个关键阶段,不仅继续需要财力物力投入和付出辛勤汗水,更要依靠全省人民的创造潜能和无穷智慧,通过深化改革挖掘人才资源富矿,使改革红利与人才红利叠加,推动我省经济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跃上新台阶。增强生产要素特别是高素质劳动力的供给能力,保持劳动力比较优势,强化经济竞争力,必须走劳动力“精兵”之路,将人力资源的数量优势转化提升为质量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把人力资源开发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来抓,强力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开发人力资源、创造人才红利已经成为职业能力建设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

二、《意见》中政策措施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意见》在综合吸收国内各省区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提出的许多措施政策含金量高,实施后必将有力推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技能人才队伍创新发展。如《意见》提出坚持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技工院校布局:按照“总量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原则优化全省技工院校布局,统筹规划技工院校数量及专业设置,增加技师学院数量,加强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校、省级重点技校建设;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技工教育发展趋势做好技工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无技工学校的州市可依托职业学校建设技工学校。经济发达州市可将一些规模小、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技工学校作适当的撤并,达到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目标;鼓励集团化办学,有实力的技师学院开展校政合作办学、校校合作办学。鼓励技工院校入驻产业(工业)园区办学。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继续举办技工学校。二是《意见》着眼于解决制约我省技工院校队伍建设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全方位提升师资队伍的能力素质的政策意见,提出从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充实、拓展、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比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核定公办普通技校、高级技校教职工编制,鼓励企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教,使技工院校师资队伍能稳定、创新、融合,始终站在知识发展的前沿、能力建设的高地。《意见》 提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激发技能人才活力,对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不设学历限制;进一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互通的“立交桥”,持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报考技师职业资格,持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报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两类人员理论免考。三是《意见》提出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大胆走出去,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引进国际(国内)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院校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合作办学;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吸引国际(国内)知名职业教育机构与我省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技工院校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创新我省技工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形成全方位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合力,推动各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

三、全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加强技工院校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下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与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支出比例,留好、用好、用足新技师培训补贴资金、新型学徒制试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金,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切实落实国家技工教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动协调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确保技工院校能切实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技校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监督检查,我们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专帐、专管、专用”的原则,监督技校对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制定完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定期向学生公开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战线队伍建设,开展与东部发达省市深度对接,借助沪滇合作、粤滇合作、深滇合作等平台,在职业培训、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建立“云南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云岭首席技师”和“云岭首席技师”QQ、微信群,搭建优秀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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