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文化厅印发了《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广大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我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将《评审条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现行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是1992年制定出台的,对规范我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聘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条件不够科学客观,缺乏分类指导标准,未针对省、地、县不同层级文化系统人才的客观实际,合理确定学历和论文等方面的要求,不利于科学客观评价文化人才。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精神,我厅和省文化厅先后组织省内图书资料行业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该《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的出台实施,将起到以下作用:
《评审条件》遵循图书资料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了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导向要求,在学历和论文等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图书资料人才,通过职称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图书资料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全省文化事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图书资料系统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主要内容。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制定《评审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条件方面,制定了不同的资质和学历要求;在评审条件方面,对州(市)及以上单位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强化了学术科研方面的要求,对论文的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而对县以下基层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工作特点,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仅需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报告或图书资料活动计划(方案),重点关注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