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授予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
“七乡消防卫士”荣誉称号公示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为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申报授予“七乡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请示和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要求,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现役办和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组成工作组,对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先进事迹进行了全面考察复核。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拟授予荣誉称号对象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现役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云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与监督处
联系人:黄兆魁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5399133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
邮政编码:650031
云南省公安厅现役办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052371
联系地址: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简要事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简要事迹
文山州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驻地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责。多年来,该支队坚决执行驻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消防部队的指示命令,坚持贴近实战要求,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实战演练,创造性地开展火灾防控工作,提升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为促进驻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探索建立了州、县消防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公安局副局长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全警动员、多警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创造性地建立了“融入式公共服务型社会消防”治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构建了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全覆盖的基层应急救援力量网络,率先建立了州、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率先实现了“一乡一队一车一泵”的建设目标,为全省消防部队提供了有益借鉴。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创新消防社会管理,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消防建设标准,消除安全隐患,全州连续20年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圆满完成了砚山“6.03”丁烷泄漏、富宁“7.14”隧道坍塌、文山“2.09”职教园区活动中心在建工程垮塌、广南“8.12”特大洪涝灾害等辖区内的急难险重任务,出色完成了汶川“5.12”、鲁甸“8.03”抗震救灾责任区内的救援任务。近5年来,扑灭火灾1502起,开展抢险救援1236起,抢救被困人员2187人,挽回经济损失7.5亿余元。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发生的百年不遇特大旱灾中,积极参与驻地抗旱救灾,解决了40余万人、7.7万头大牲畜生活用水困难。2006年以来,支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所属部队中2个单位被省政府授予“云南省抗旱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个单位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8个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5个单位分别被文山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14个单位分别被文山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记集体三等功, 1个单位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基层建设先进单位;所属官兵中,1人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十佳消防卫士”,2人被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1人获省消防总队“云岭消防突出贡献奖”,2人荣立一等功,20人荣立二等功,68人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