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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炉 一级线索奖3万元

《云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3日出炉。《细则》明确: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提供一级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举报奖励范围为省内非法集资线索。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打非办)负责全省范围内非法集资举报受理奖励。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5种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拨打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二)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非法集资举报信件;

(三)向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对外公布的地址邮寄书面举报材料;

(四)到各州、市属地部门来访举报;

(五)各州、市属地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发手机应用举报软件和微信公众号,不断开辟新的举报途径向社会公布。

《细则》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无论通过哪种途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都应当同时提交举报材料。举报人符合下列三项内容,将给予奖励:一是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信息真实、明确、具体;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部门掌握;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认定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积极作用。

奖励标准参照采用线索等级进行评定: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二级线索;提供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三级线索。

被采用的非法集资举报线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级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级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级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元。

涉及以下情形将不予奖励:采取匿名举报的;或者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等等。

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和保护人身安全等工作。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应明确专人受理举报,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密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举报材料对外公开或泄漏。

同时要求举报内容应当真实。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谎报线索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举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举报奖励的原则是什么?

1 同一事实被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2 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 对于跨州、市的非法集资行为,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有关州、市应当分别予以奖励;

4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地区或部门给予奖励。

举报成功后,奖励金如何分配?

1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举报线索为一级线索;

2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二级线索;

3 提供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举报线索为三级线索。被采用的非法集资举报线索按照一级线索奖励人民币3万元,二级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级线索奖励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如何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因举报事项处置属涉密内容,省打非办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报人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

如何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

省打非办和各州、市属地部门应明确专人受理举报,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密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举报材料对外公开或泄露。

同时,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谎报线索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举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贴士

举报方式看这里

目前,云南暂未公布过全省统一的、专门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市民可向省打非办、各州市打非办和上述各相关单位举报,比如,省金融办投诉受理电话为0871-63134298、昆明市金融办投诉受理电话为0871-63103747、公安部门可拨打110举报。

实际案例

以“水上娱乐项目”高息回报为幌子,骗走30余人2000余万

警方已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打着在富民开发“养生水上娱乐项目”的幌子,以“借款1万元,每月有200元利息,投的越多,利息越多”的承诺,云南银鑫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鑫投资公司”)卷走了不少老年人的“投资款”。昨日,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今年6月底,警方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共有30余名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投15万仅领到上千元利息

说起借款的事情,63岁的陈女士有一肚子苦水要倒。2015年2月,陈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龙园豪宅一层的云南银鑫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向陈女士推荐了富民的一个养老养生水上娱乐项目,并称“借款1万元,每月有200元利息。”

业务员大力游说陈女士到富民实地考察这个“养老养生水上项目”,陈女士半信半疑,便答应去实地看看。随后,陈女士和万禧温泉公司签了借款合同,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银鑫投资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作为担保。

“一个月后,投资公司按月付了利息,领了3000元钱利息。”陈女士说。3个月后,银鑫投资公司就没再支付陈女士利息。“后来我们找过他们多次,想要回本金,但每次都是一拖再拖。”

动用孙女留学的钱借出上百万

72岁的张先生(化名)已经退休十多年,他也是其中一名“投资者”,他和老伴还有女儿又陆续借了100多万给银鑫投资公司,还动用了为孙女攒的留学的钱。“总共借了162万。”张先生说。

可到了去年10月,银鑫投资公司突然不再支付利息,公司负责人玩“失联”,本金也不归还,全家人都不知该怎么办。“明年我的孙女原本准备出国留学,现在钱被这家公司骗走,留学可能也成泡影了。”张先生说。

“投钱进去的多是老年人,很多老人都没敢让家里人知道,怕家人担心,也怕家人怪我们,引发家庭矛盾。有几位老人听说是非法集资后,气病了。”另一位借款人毛先生说。

警方提醒

投资需谨慎 警惕非法集资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多发,手法不断翻新,涉及领域、区域广。五华警方提醒公众,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承诺高额回报

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

混淆理财概念

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的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包装合法外衣 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不法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或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亲戚、朋友、同学、街坊邻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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