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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问题不少,政府如何“对症下药”

在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以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双创”的出现,是一股清流。但是,清者亦有浊的含混。指标化建设数量多、服务同质化、房租依赖和盈利不足、投资风险控制专业管理人才缺乏、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缺乏等,均是当前众创空间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作为支持“双创”建设的背后力量,需要“对症下药”,众创空间亦应提高自身净化能力。

第一,众创空间建设去指标化,引导创业服务“控量增效”

众创空间建设应体现市场需求,而不是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道具。有些地区把建设众创空间数量当作硬指标,吸纳了一批觊觎政策优惠的成长性较差、功能性较低的众创空间,这只能形成表面的繁荣,揠苗助长,难以从实质上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数量过多之外,众创空间平均孵化规模过大也是问题。2015年3月《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推进“双创”发展、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的各项政策,对于建设、购置或租赁空间载体以及办公设施等均有相应的经费补贴,政策利好促使经营者快速扩大规模,一是空间孵化面积大,二是在孵企业数量相对较多(平均在孵企业可达30余家)。

而对比国外孵化器,如以色列政府规定每个孵化器只能孵化8—15家初创企业,通过总量控制,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孵化器对每家入驻企业进行深度孵化的可能性。深度孵化,专业服务,陪伴创业企业全程式成长,需要孵化平台达成从“跑量”到“保质”的思路转变。地方政府也应该改变通过数量体现政绩的追求,加强对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发展的规模管理,做好调研工作,根据地区创业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众创空间建设数量和规模,引导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资源优势,集中投入,提高孵化运行绩效。

第二,建立国家级众创空间认证考核标准,完善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在对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上,科技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家级孵化器认证条件(201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2013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从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对孵化器作出评价,有助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对孵化器的管理,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

2015年11月,科技部公示了第一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名单,这些众创空间的提名缘于2015年10月科技部开展的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推荐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但是,对于众创空间的认定考核,缺乏明确的指标评价体系。所以,一方面要加快对众创空间发展指标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对已纳入国家孵化器管理体系的众创空间,着重从专业化服务的角度加强阶段性考核监管。

第三,完善“双创”引导基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强化创业融资服务”是《工作指引》明确的众创空间服务功能之一。据调研反映,当前绝大部分众创空间的收入仅能维持基本运转,投资收益较少,一方面跟投资周期有关,另一方面也跟平台资金能力有关。我国目前天使投资体系的薄弱让很多众创空间总在为给项目找钱而焦虑。尽管在政府的“孵化+投资”鼓励下,不少众创空间开始尝试设立创投基金或成立投资公司,但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处于较欠缺的状态。当创业项目团队需要资金时,其解决的主要途径是从社会上寻找投资,或是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然而,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一些制约。在政府支持方面,由于获得一些资金支持需要较长时间,对于创业团队来说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对于政府的资金支持,一方面要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缩短申报和资金到位的周期;另一方面应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双创”引导基金体系。

在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上,继2015年东部沿海省市出台“推进众创空间发展指导意”、“认定和管理方法”后,2016年不少中西部省份又出台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的规定。当前各地方支持运营的众创空间,其所获得政府资助补贴等,均是在这一系列方案基础上推行的。但是,在建立“双创”引导基金方面,政府动作覆盖面还很有限,仅见重庆、天津出台众创空间天使引导基金和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在“2016全国双创周”期间启动 20亿元上海“双创”孵化母基金,其他地区缺乏有效支持。

政府设立“双创”引导基金,一方面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双创”领域,缓解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因缺乏有效资产抵押,难以获得投资的“痛点”;另一方面采取市场化运作,委托市场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比政府直接投资的效果更好,整体上使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四,鼓励加大对技术经纪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在互联网技术繁荣背景下,众创空间中的创业者,技术创业是趋势,它关注产业细分领域的技术突破。从事创业孵化服务,一方面孵化载体中的科技创业企业构成具有多样性,另一方面不同企业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只有具备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积累以及创新能力、协调能力的人参与到空间的运营团队中来,才能更好地完善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提高被孵企业的成功率。因此,应该鼓励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围绕前沿技术研究领域,从技术需求分析与价值评估、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业务方面,加大对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政府对各平台技术经纪人才的培养给予一定的补贴,组织行业交流会,从而提高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第五,扶持建立公共技术平台,鼓励各公共服务平台向众创空间开放

在科技创新与创业结合的趋势下,众创空间专业化运营,需要具备专业技术服务条件,一是专门的技术经纪人才,二是专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现政府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持,需要多方参与,不是某一众创空间个体能够独立完成的。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地方政府支持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引进科技文献查询系统和世界专利信息服务平台,集中购买服务器、基础软件和云服务等,向“创客”免费开放;二是与地方大学开展战略合作,鼓励大学实验室和技术平台全面开放,或合作共建其他重点领域公共技术平台;三是鼓励区域内高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开放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实验室和技术研发平台;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有较强实力的从事专业孵化服务的众创空间建立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并向其他创客开放。

第六,整合孵化服务平台,加强对孵化服务机构成功案例的总结和推广

当前对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不可谓不大,建设、购置或租赁办公场地补贴,水电、网络费用和购置科研辅助设备经费补贴,空间运营经费资金支持,以及各项有关地方经济贡献、获得融资、获得人才荣誉等指标的奖励等,对支持众创空间在地方发展有积极作用。各地众创空间建设越来越多,质量参差不齐,在指标化的政策导向下,混杂了不少缺乏实质孵化能力的空间载体,同质化问题严重。政府关注众创空间发展,下一步要做的是整合提高。

一是对于众创空间的优惠支持须以阶段性考核为准,限制众创空间盲目发展。对于孵化能力仅停留在提供空间载体和基础服务内容的孵化器1.0或2.0版本的,限制其规模扩张,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真正以孵化项目为目的并具备实质孵化能力的服务机构上。二是众创空间应有综合孵化平台和专业孵化平台之分,综合孵化平台由园区承担,提供综合服务,政府在示范性园区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平台由专业机构承担,民营承办为主,形成特色的创业服务生态系统,提供差别化服务。

从科技部主管部门到地方政府,还需加大对众创空间建设的经验指导。从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到上海杨浦、张江的孵化器聚集区,到深圳湾的创业广场,再到杭州的创业小镇等,需要总结众创空间成功运营的案例、模式和经验,总结各地众创空间运营特色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的有效支持政策,有规划地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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