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公告 >

红河州25条举措护航经济发展

近日,红河州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据悉,这也是近年来红河州出台时间最早,更具有针对性、指向性、可操作性的“路线图”。

2016年,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不俗成绩,圆满实现“十三五”开门红,但红河州委、州政府没有盲目乐观,继续保持发展定力,客观冷静研究分析当前经济运行形势,针对基础尚不牢固、三产发展潜力有待发掘、项目推进力度仍需加强等突出问题,决定从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各级重点发展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特色城镇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发挥园区主战场作用、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题、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促进住房消费、促进社会消费增长、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等方面,实施25条政策措施。

此次推出的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紧扣当前红河州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突出了促进投资快速增长、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政策举措。比如,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一律调整收回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针对实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出把大力发展担保机构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工作机制,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为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提出了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作为我省现代工业的摇篮,工业发展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对工业转型升级提出明确要求。坚持向改革要红利,坚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领全局,用活用足政策,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比如,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费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弥勒、个旧、蒙自、建水、泸西5个省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他县级工业园区视基础设施项目的推进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在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方面,按照“稳住存量、筑牢根基”,“做大增量、引领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见苗浇水”、“大树移栽”,以“两型三化”为方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新增长点。继续实施稳增长州级领导挂钩帮扶百户工业企业行动,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工作力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县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和责任倒逼。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及信息、食品和消费品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

此外,为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州人民政府6个稳增长工作组,对各县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