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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省人社厅: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到2020年全省主要就业创业指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次,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

同时,要扶持自主创业4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万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10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近期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省人社厅副厅长石丽康通报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扶持新就业形态

在今年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列为了一个重要部分。

其中提出了支持新兴业态企业发展的相关举措,明确制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

一是明确提出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打造新兴业态柔性监管环境。

二是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规定在未经法定注册的新经济主体就业的劳动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提出要研究制定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传统的就业一般是指某一个人相对固定在一个单位有定期的上班时间,并以合法为前提的就业方式。新业态是对应于传统的就业业态,比如说互联网就业、平台就业(淘宝、网店)或者通过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等形态的就业形态,传统业态不能够囊括的部分,大概归纳为新业态。”石丽康副厅长说,据教育部门统计,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群体当中大概有30%的人属于灵活就业,比如说今年有18.9万高校毕业生,其中毕业生中有20-30%是灵活就业。“下一步,我们将增加对新兴业态的扶持,加强基础数据的统计,新业态的跟踪,掌握新业态群体的数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将我省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无偿资金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云南省创办具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

提出了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加大创业补贴资金支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农村创业的政策举措。一是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水平,扩大“贷免扶补”经办银行范围,扩大创业贷款扶持对象范围,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

二是将我省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无偿资金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云南省创办具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

三是拓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自2017年起从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补助。

另外,还要拓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自2017年起从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对自主创业重点群体的创业扶持补助。

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到2020年,全省再建设认定40个县市区创业园,40个园区众创空间,20个校园创业平台;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从2018年起每年重点培育建设3个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资金。

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开办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且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农村创业,促进电商创业示范村建设,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600个“云岭电商创业村”。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当放宽考录招聘条件;允许各地将见习对象范围从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使用范围,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加大对生活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

另外,要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家庭特别困难、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离法定退休5年内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允许各地适当延长安置时间。

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对本省完全失去土地或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劳动力和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创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要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流动成长渠道等。

石丽康表示,毕业生就业捧上传统意义上的“钢饭碗”的只有20%,其余80%里,又只有两成进入国企央企。所以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要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县、乡基层一线编制保障力度,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

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此外,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提高基层待遇 选调人才要倾斜

 如何才能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石丽康表示,如何设置激励机制,让高校毕业生留得下、能成长,这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考虑的问题。要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对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将基层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健全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完善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政策。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省财政按规定实行代偿。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建设,到贫困地区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同时可按照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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