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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云南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系列报道(二)

10月18日上午,我省5大宗教团体负责人、3所省级宗教院校教职人员代表齐聚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集中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会直播。

“作为宗教界人士,我深深感受到作为中华儿女的自豪。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宗教领域团结友爱、爱国爱教,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迪庆松赞林寺民管会常务副主任丹春培楚的感言,道出了云南爱国宗教人士的共同心声。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大宗教均有传播,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边疆问题相互交织,是全国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按照“导”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着力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创造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疆稳定的“云南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把握规律,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部署宗教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提出“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做不好宗教工作也难以做好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和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

——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引领,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基础,以《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和其他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具有云南特点的宗教法规体系。

——做好政治安排,坚持发挥宗教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物色、培养、考察和政治安排,较好地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我省还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支持宗教界推进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人才培养,妥善处置化解宗教领域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下功夫,有力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6年9月21日清晨,雨后放晴的玉溪市体育馆迎来了全省宗教界运动员和文艺汇演代表队,云南省第三届宗教界体育运动会暨文艺汇演在这里举行。全省16个州市、5个全省性宗教团体、3所省级宗教院校组成的24个代表团约1500人参加活动,这也成为我省比赛项目最多、参赛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届宗教界体育运动会。

举办宗教界体育运动会暨文艺汇演,增强各宗教间的交流,是云南促进宗教和谐的创新举措之一。类似的创新举措,云南还有很多。而眼下,云南在着力探索推行以“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督促责任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云南宗教界代表人士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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