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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社保局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

怒江州社保局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转,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日,由州社保局稽核科牵头,联合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州医保局、州就业局、州社保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对怒江州民政精神病院、怒江诚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州级参保企业开展了为期半月的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检查。

一是制定稽核计划,做好“备课”工作。把实地稽核工作列入州人社系统10-11月重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制定州级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检查计划,从稽核时间、稽核方式、稽核对象、稽核工作组、稽核覆盖面、纪律要求等方面提前做好谋划和安排。

二是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稽核检查组。抽调具备稽核资格条件,持有专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证的人员,成立了以州社保局局长任组长、州社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稽核工作组,为实地稽核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三是选择重点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将经办过程中发现的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企业、僵尸企业确定为此次稽核重点,以最有限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最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遵守稽核程序,依法开展实地稽核。在实地稽核检查过程中,稽核人员严格遵守《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稽核程序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相关要求,做到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保守秘密、依法回避、实事求是,确保稽核程序合法,稽核结果公正。

五是针对违法(规)事实,提出整改意见。经检查,发现未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应参保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报手续共计342人次;少(瞒)报各项保险缴费基数4家;未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长期欠费2家。针对这些违法(规)行为,州社保局已据实制发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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