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公告 >

云南: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云南: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交通运输、水利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据悉,这是继2017年云南省人社厅联合5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启动云南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后,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一个有效途径。

截至去年底,云南省建筑业新建项目农民工全部实现“按项目参保”。今年“按项目参保”将推行到交通运输等行业,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据介绍,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

各州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按项目参保”费率进行浮动。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