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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流动仲裁庭”赴鹤庆县服务

大理州“流动仲裁庭”赴鹤庆县服务   

近日,大理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深入鹤庆县开展调解仲裁工作。鹤庆县某企业18名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到期,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向州仲裁院提出了仲裁请求,州仲裁院通过案件分析,结合案情实际,本着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决定采用“流动仲裁庭”方式到鹤庆县仲裁院就此案件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当事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由州县仲裁院当场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企业向提请仲裁的劳动者支付补助金2300元/人,18名劳动者共获得补助金41400元,群众合法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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