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扶贫攻坚 激发人才动力!我省开展“三区三州”职称定向评价政策倾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我省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的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并于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关于在怒江州、迪庆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全面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结果在本州有效的职称评聘制度。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定向评价工作聚焦“三区三州”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着力职称评价使用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增强“三区三州”专业技术人才和获得感、荣誉感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的使命感,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的支持引领作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方案》把品德放在职称定向评价的首位;把专业实践能力、业绩贡献、考核结果、基层工作年限和服务脱贫攻坚情况作为职称定向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根据表彰层次列入相应业绩条件之一;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对州、县、乡不同层级人员不同类别人员分层级制定评审条件。
改进评审方式。《方案》明确,对于人才相对密集、人才所占比重大且互通性不强的行业领域,原则上要求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组织开展定向评价;对于人才规模小、专业属性相关相近的行业领域,可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或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评价;实行分级评价,在评审委员会或考核认定委员会中单独设立州、县、乡镇相应层级评审组,对不同层级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评审;涉及职称晋升进行申报评审的,下一级别同级定向评价职称和全省有效职称的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放宽申报条件。《方案》进一步放宽两州州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参照县乡人员放宽条件执行;迪庆州履职年限在以上放宽条件基础上,履职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履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淡化论文、奖项要求,对论文和奖项不作硬性要求;对怒江、迪庆州参加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划定怒江、迪庆州合格标准。
实现职称定向评价与岗位聘用相衔接。《方案》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放开怒江、迪庆州乡镇基层中级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单独核定两州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岗位职数,实行总量控制,不占两州现有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怒江、迪庆两州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数额根据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按州级10%、县(市)级15%的比例进行核定,其中正高级岗位数额不得超过单独核定总岗位数额的20%。对两州定向评价前已取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资格,但因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未予以聘用的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本州定向评价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内先予以聘用,再逐步进行消化,其聘用年限视同为全省有效职称资格聘用年限。《方案》还对推进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定向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