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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5月1日起我省社保降费减负 惠及你我他

重大利好!5月1日起我省社保降费减负 惠及你我他

云广记者从今天(17日)召开的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从5月1日起全面施行社保降费措施,今年将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61.5亿元,全年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约10亿元。

4月30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发布新闻

一是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从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这将会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保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的一致性和体现制度及规则的公平性,这次降低单位费率包含机关事业单位,这是国家的明确要求。需要说明的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今年,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是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即现行失业保险1%总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费率,不影响失业待遇和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现行“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实施降费率后,不影响工伤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四是明确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关键参数,过去,我们是把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俗称“小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实施方案》明确了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俗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这样,对收入低于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职工,既能降低其本人缴费负担,又能降低相关企业的缴费成本,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将更加明显。《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要保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

五是明确了要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调整计算口径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规定档次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基数。这次政策调整,不仅降低了缴费门槛,我们还将按照10%设置一个增加缴费基数的档次,方便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六是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我省是较早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之一,下一步,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级统筹的具体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的省级统筹办法,在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七是明确了要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要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方式,暂继续按照现行模式征收,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到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八是明确了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规范征管、夯实基础等工作。目前,我省降低社保费率的业务经办已全面启动,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已于4月22日完成了系统升级,5月1日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经全部按新的费率进行征缴。

那么问题来了。参保单位和人员的缴费减少了,社保待遇会不会降低?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有保障?

云南省社会保障局局长叶健梅:“这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包括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缴费基数两部分,按照现行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无关,与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因此,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不会降低。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由原来的‘小口径’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会有所降低,理论上讲,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会随之下降。但是,这次降低社保费率,中央要求要确保社保待遇不降低,因此,为保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会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影响。所以,请大家放心!这次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实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不会下降。”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启荣:“据测算,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预计2019年可减轻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负担43.5亿元,这也意味着2019年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收入将减少43.5亿元。但大家不必担心,从目前情况看,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整体支撑能力较好。2018年,除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中央及全省各级财政对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达120多亿元,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共计570亿元,年末累计结余986亿元,能够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对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是否有影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志学:“由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现在执行的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较大幅度下降,且我省各统筹区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基本上采用了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将有效降低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由于目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以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不设封顶保底线,因此,此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对生育保险缴费暂无影响。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今年内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也将同步下降,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造成的基金收入减少,通过消化历年基金结余、加强医保控费等措施解决,不会影响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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