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中新网昆明5月24日电(陈静)24日,云南省社保降费减负现场宣传活动在昆明举办,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从2019年5月1日起,云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此次活动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办。通过张贴降费减负宣传海报、道旗、挂图和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向民众宣传解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
据悉,截至2018年末,云南省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993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实现14年连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实施减税降费,云南省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综合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开启了新一轮更大幅度的社保降费减负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按照总费率1%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同时,保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降低社保费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