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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09 11:01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各科室、队、局、中心、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山。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五、活动安排

(一)各级各部门要在活动期间通过各级政府官网、普法网站、部门网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开展1次以上宪法及法律知识集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各依法治县(市)办要在城区建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或者法治文化街区),要求具备电子显示屏、固定“法治广场”标识牌(碑)、固定法制宣传栏、固定法制宣传灯箱(广告牌)等载体,形成法制宣传的整体氛围,全方位体现法制宣传的功能。要在每个乡(镇)建立1个由3块以上法制宣传栏组成的法治文化长廊。要在活动期间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开展1次法治文艺演出,展示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法治氛围。

(三)各依法治县(市)办要以学习宣传宪法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契机,组织召开宪法和法治创建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

(四)各依法治县(市)办要在活动区间制作并报送一批法治文艺节目和法治文化作品光碟,并通过普法网等宣传载体进行宣传。要积极与社会公益性组织主管部门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五)各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履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集中开展对主管对象、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各中小学校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在校学生上1堂宪法课,组织青少年学生志愿者开展1次普法活动;各级工信委、工商等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活动期间,组织各类企业邀请司法机关、法制部门人员或法律顾问为企业干部职工上1堂宪法课,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

(六)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合办的法治栏目,开展1次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积极与移动数字管理部门、电信和移动公司等单位进行协商,借助移动数字电视、手机短信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发挥法制宣传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法制宣传,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同时对全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边境等“法律八进”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山”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职工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宣传活动中,可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请各科室、队、局、中心、院认真组织人员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并把学习情况于2014年12月18日前反馈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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