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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28 16:01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县认真贯彻“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初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建设为重点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自然灾害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县要建立适应社会结构快速变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区域间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十二五”时期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现状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十二五”时期,马关县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多层次进行保障,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1.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人群不断增加。一是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不断增加。基本养老保险从最初的国营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工伤、生育保险从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职工,2014年五项社会保险(含新农合)参保人数为61万人次,享受待遇 78.97万人次,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44.73万人)36.37%和(58.79万人)34.33%。二是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纳入救助的人数逐年增加。常年社会救助人数达到10万余人,城乡低保人数由2010年的7.65万人扩展到9.66万人。
2.保障标准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社会保险标准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马关县认真落实连续10年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由2010年的1140元/人.月提高到2014年的1890元/人.月,年均增长13.47%。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制度实施年的55元/人.月提高到75元/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010年的450元/月提高到2014年的696元/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6.5万元提高到22.5万元;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新农合住院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2014年10万元,分别达到了全县常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6448元的13.5倍15倍。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城镇居民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从2012年8月1日起提高到90%、80%、60%,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提高到 85%、80%、60%。让参保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二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282元/人.月,农村为124元/人.年,比2010年的162元/人.月和70元/人.月有了大幅提高。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救助标准由60元提高到104元/人.月,孤儿散居供养标准由375元/人.月提高到761元/人.月。从2012年10月1日起落实提高了全县抚恤补助标准。
3.资金投入不断增大,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根据《预算法》、《社会保险法》和《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全县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资金投入不断增大,资金规模不断增加。一是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各项保险基金(含新农合)收入32726.68万元,支出28620.58 万元,累计结余18567.64万元。二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资金为19179.95万元,与2010年11151.8万元相比年均增长14.52%。
4.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促进公众信心提升。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自然灾害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增收,有效地提升了公众信心,进一步扩大了内需,对社会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有效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
5.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职工社会保障卡全省异地就医、新老农保相互衔接等功能的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进一步解决了劳动力流动时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基金的18567.64万元累计结余资金存储于各金融机构,增强了信贷投放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主要经验
1.始终坚持推进政策和机制创新,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马关县2011年制定了《马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3年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意见、2014年制定《马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次均费用控制制度和超支费用分担机制。初步建立起企业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组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城乡范畴,涉及所有人群。
2.始终坚持推进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一是积极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为服务最后一公里夯实基础。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马白、仁和、都龙、篾厂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3年获省发改委批复,目前正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选址等项目前期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推进社会保险在线办理系统,落实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在线查询业务,实现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人员变更、关系转移、权益告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信息查询等业务的网上办理。落实推进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延伸到村委会(社区),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停保、缴费以及个人帐户等信息查询在村委会(社区)既可办理,实现了网络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全县现有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布局趋于合理,基本满足职工就医购药服务需求。
3.始终坚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发放和监督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2014征缴当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分别为7008万元、5719.77万元、6086万元、12312.91万元、667.15万元、716万元、300万元,清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欠费分别为55万元、19万元、3万元。二是规范使用和管理基金。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2012年州审计局开展了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2014年发放职工养老金606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金3276.14万元,支付医疗费17430.9万元,分别支付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金599万元、316万元、99.68万元。三是努力推动基金增值保值。认真落实《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结构促进基金利息收益最大化的通知》,通过调整存款结构后,按照目前全县的基础数据和现行存款利率测算,预计年利息收入比原存款结构多增加利息收入95万元。
4.始终坚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遵循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截至2014年底,全县共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低保0.59万人和9.07万人,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288元、124元,累计支出保障金1964.56万元和13480.57元。二是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就医和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实行马关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社会救助资金的筹资渠道是各级财政预算拨款。2014年全县共救助城乡临时困难群众1110户1119人,支出救助资金26.15万元。
5.始终坚持开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工作,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已初步建立。二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社会优抚工作。全县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部分烈士子女、“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2014年发放各类优待抚恤补助经费1053.63万元。并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6.始终坚持推行多层次的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积极推行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公司、保险公司等企业分别采取单位和职工缴费计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办法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的商业保险险种。目前基本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二是大力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各人群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随之建立。2014年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收取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434万元,支出592万元。三是制定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政策。推行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政策,制定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行“五保户”供养和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和养老待遇,进一步拓宽了保障范围。
二、“十二五”时期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社保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统筹城乡的社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规模不断增大,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也在相应的保障领域中快速发展,一个覆盖范围广泛、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网基本形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项改革制度顺利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人民群众固有观念和社会保障体系顶层设计限制的影响,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制度设计碎片化,不利于发挥统筹共济功能
一是导致各项保险制度之间出现接续难的问题。目前由于社会保险是分险种进行管理,由于各个险种的建立时间先后不一,不同险种之间未建立衔接制度。养老保险最为突出。二是社会保险按险种区分城乡和部门进行管理,带来不同人群待遇水平相差较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矛盾。突出体现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差距上,两险相对独立运行,相互之间政策不统一。自2010年新农保启动以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年未作调整,也未有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比较大,使得广大参保人无法形成对未来保障的稳定预期。另外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社保法公布已有3年多,但有的配套政策至今尚未出台,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等,引发了不必要的矛盾。三是部分险种统筹层次较低,社会保险的统筹共济功能不强。如新农合、城乡居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都实行县级统筹,可能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等现象。
(二)社保欠费仍然突出,制约了参保扩面
一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职工成了社会保险扩面重点,而这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回避或拖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二是部分企业用工形式灵活,劳动合同期短,职工参加保险管理困难。三是由于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全县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或产品无销路,就业人数大幅减少。以上种种原因,加大了社会保险扩面的阻力,产生了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县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合计???万元。四是按照现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设置已不适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仅允许两类人员参保。一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类是从事灵活就业并具有城镇户籍的。即使具备缴费能力又有参保意愿的农村居民,因为制度设置的户籍条件限制而被拒之门外,导致一方面职工养老保险扩面难,另一方面大量有条件的农村居民不能被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只能选择参保保障水平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不符合统筹城乡的要求。加上社会保险总体费率高,很大一部分企业达不到全省社平工资水平,使扩面和清欠收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困难重重。
(三)待遇确定机制不合理,激励约束机制有所退化
由于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指数化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调整依据、调整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缺乏系统安排,从而影响劳动者对未来养老金待遇的稳定预期,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所退化。在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确定机制上,也存在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现行失业保险的待遇确定水平采用最低工资关联的做法,即根据本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保险金水平,导致保险金数量与参保者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额不相关联,也无法对失业前的收入形成较好的替代保障。工伤保险的工伤费用报销核定范围狭窄,大部分参保者无法报销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务工补偿。生育保险的报销对象被局限于缴费达到一定期限的在职劳动者,有一定参保记录但生育期未在职的和参保期过短的劳动者被排斥在了生育保障之外。
(四)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制度运行效率不高
一是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不顺畅。各类职工基本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不能实现顺利接续,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和待遇享受还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医保异地就医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制约了劳动者工作转换和跨地区流动。同时存在信息不能共享、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二是医疗保险支付机制改革滞后。基本医疗保险普遍采用按项目为基础的费用结算机制,无法控制过度医疗行为。同时,逐步引入的总额预算制改革设计不完善,影响了供方的服务意愿和服务质量。三是基金管理运营效率低下。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仅能存入财政专户,不能进行市场化的运营,积累基金按照活期优惠利息和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存款计息。严格的管理办法虽然保护了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但同时抑制了基金增值能力和长期保障效能,基金投资收益甚至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
(五)部分筹集渠道流于形式,实际筹资渠道较为单一
新农保和城乡居保规定了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等筹资渠道,但由于马关县地处边疆,属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不发达,地方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不高,也使这些筹资渠道流于形式。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90%资金是中央和省州的预算拨款,各项社会保险靠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筹集资金,实际筹资渠道仍然较为单一。
(六)社会救助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救助资金筹集困难。目前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财政投入,社会参与不够。受地方经济条件限制,造成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面偏窄等问题;二是救助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各救助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重复救助和漏助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救助资源的浪费;三是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较为突出。因罹患急、慢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劳动力,处于“越病越穷,越穷越病”的恶性循环状态。
三、“十三五”时期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是我县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历史机遇。地方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二五”工作中给予一定的财力倾斜和政策倾斜,现在又将社会保障作为“十三五”的专项课题来加以研究,这是我们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条件。可以预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全县人民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会有更深刻的认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获得更加强大的政策保障。
(二)基础工作扎实,具备一定支撑能力
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已有较好基础,一是人社、民政、卫生等部门培养了一支热爱岗位、业务熟练的社会保障工作队伍;二是经过多年宣传,社会保障工作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三是信息网络已初具规模,为大量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障并实施精细管理提供了科学管理手段;四是全县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和财力保障。
(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为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更趋完善,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法规性更加增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在保障涉及人群的利益上,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知名度越来越高,党委政府认可,社会认可,广大劳动者和被保障人群更是认可。
四、健全和完善“十三五”期间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明确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
(一)发展思路
从我县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需要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十三五”时期,要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要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平稳运行。
(二)发展原则
“十三五”要把握“四个更加”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大力推进全员参保,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以促进城乡统筹、更好适应流动性要求为目标,认真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农转城人员的低保审核,切实保障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全面落实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全覆盖水平,加大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四是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完善应对风险的基金储备制度,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县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健全和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契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1.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以2014年州下达的计划参保人数为基点,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参保人数为1.05万人,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每年递增3%,2020年达到1.25万人;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0.62万人,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每年递增0.3%,2020年达到20.99万人;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参保人数为1.9万人,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每年递增2%,2020年达到2.14万人;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计划参保人数为1.57万人,2015年和“十三五”每年递增3.5%,2020年达到1.93万人;2014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0.53万人,以适宜城镇登记失业率要求,2020年为0.54万人;2014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6万人,2015年和“十三五”每年递增3%,2020年达到1.98万人;2014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7万人,2015年和“十三五”每年递增3%,2020年达到1.52万人;新农合2014年参合人数为32.4万人,2020年参合人数为33.1万人。
2.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人数。以2014年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困难和临时救助人数为基数,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优抚政策为依据,预计2020年救助人次同“十二五”末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与参保人数同比例增长,2020年分别达到8283万元、1856万元、6187万元、131万元、17080万元、670万元、835万元、361万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资金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5%,“十三五”按年均增长6%计算,到2020年将达到27200万元以上。
4.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5.加强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末建成县级服务中心1个、乡镇服务站13个。加快社区救助服务站、农村敬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建设。
6.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社会保障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慈善机构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和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四)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措施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要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1.努力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一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发放和调整。积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以及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待遇给付和调整;积极完善城乡低保人员的待遇发放方式和人群调整。二是积极推进各项待遇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在基金支撑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提高报销比例、金额和支付种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探索推进在州级统一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2.积极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让更多人群受益。一是扩大既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严格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联动,在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时,督促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二是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建立规范的家庭收入审核机制,切实消除“应保未保”和“不应保而保”的现象。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而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
3.增强基金共济功能和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拨付、人社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科学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城乡居保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工作,力争做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二是努力推动部分险种统筹层次提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的部署,进一步核清底数、做好测算,全力推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现全国统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提高到州级统筹。三是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在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下,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争取实现城乡居民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同时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州级统筹。四是坚持调整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结构促进基金利息收益最大化。人社部门按期报送计划,开展社保基金存款转存工作,积极与各基金存储金融机构协调推动。
4.健全财政补贴机制,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策、财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职责,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各项社会保障财政配套资金、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落实。坚持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制度,建立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立社会救助经费、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而同步增长的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基金管理运营体制,合理运用资产组合工具,在不过度增加风险水平的同时,增加市场化投资份额,提升基金长期受益水平。通过提升社保基金的增值能力,减轻筹资主体的财务负担,增强个人的参保积极性,提高社保制度的抗风险能力和长期的支付能力。
5.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经办能力建设。一是规范社保基金征管机制。全力推进社保基金网上申报缴费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由地税代征,银行代扣代缴等多方式征缴机制。二是按照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配比关系设立机构和增加人员。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机构、人员队伍、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立、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配比关系,设立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配齐工作人员。三是加强基层社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抓好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6.进一步构建多层次的补充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立年金制,探索职工医保为自己和直系亲属购买补充商业医保的办法,促进更多个人开展储蓄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7.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鉴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延伸,并且分散在不同部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做好不同险种的衔接,同一险种的跨地区转移等工作,解决社会保险衔接、转移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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