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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10:14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文山州出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我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活动,维护中介组织、经纪人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产业市场化程度,做大做强农村劳务经济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近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文山州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制度(试行)》。
《制度》所指的农村劳务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是指从事专职或兼职劳务中介服务,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经州及各县(市)人社局认定并颁发《文山州农村劳务经纪人聘书》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
《制度》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管理监督,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对经纪人进行相关法律、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培训输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县(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县(市)、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县(市)人社局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络站、在乡镇(街道)设立联络点、在村(社区)指定联络员,依托经纪人组织协调做好辖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制度》明确:经纪人的工作职责包括搜集筛选推荐劳务信息、解答劳务人员问题咨询、推荐报送劳务人员信息、协助组织就业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做好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等。经纪人组织我州户籍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可叠加享受多渠道的报酬(包含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及人力资源中介组织给予的报酬等)。经纪人不作为、乱作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给转移就业人员、用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给我州转移就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注销经纪人资格,追回违规骗取的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纪人,州、县(市)政府可根据其工作实绩给予表彰奖励,对每年组织转移就业成功人数低于5人的经纪人,实行退出机制,取消经纪人资格。
《制度》的出台实施,旨在破解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发布不精准、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需求脱节等难题,切实打通服务农村群众转移就业“最后一公里”,实现信息发布、组织培训、转移就业“三个统一”的工作目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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