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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7 09:09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政策解读:4月1日我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按照《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我市将于4月1日起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首先到首诊医疗机构就医,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予以诊治,如需转诊则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办理转诊手续。未办转诊手续越级诊治的,其医药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的50%报销。
首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区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下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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