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公告 >

云南人社“十三五”将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云南人社部门编制的“十三五”规划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定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

——努力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形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加快推进沿边贫困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积极做好清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据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深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医养结合”,促进地方药、民族药、生物制药的发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积极推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大力推进医保智能监控,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企业在岗、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支出,提升企业职工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修改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行工伤保险基金按比例上解集中调剂,统一制度覆盖范围和对象、统一建立省级调剂与各地储备金互补机制、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统一经办流程与信息系统应用的“一集中,五统一”统筹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鼓励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与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教育、住房、社会救助、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确立适度的筹资和保障水平

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立健全保障水平和待遇差距合理,相对和谐的待遇享受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建立与筹资标准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发挥浮动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适时调整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

——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可持续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方案。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努力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科学评估体系以及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探索监管立法,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网络监管运用,积极实施非现场监督,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制度、监管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专栏3:  社会保障行动计划

1.“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形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确保“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2.社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计划。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建立集中信息数据库。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办法。

3.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全面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权益。

4.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五年培养50名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管理中坚力量,100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基金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核管理等业务经办专家和600名岗位能手、服务标兵。

5.工伤康复平台扶持项目。立足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管理”,扶持建立省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运行机制。

6.医疗服务智能化监控系统项目。在全省建设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审核“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智能化监控系统。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