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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再下放一批高校正高职评审权 取消人才招聘广告及招聘洽谈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全省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视频会,并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记者从会上和文件中获悉,省人社厅不断降低制度成本,释放改革红利,将下放、取消或优化20项审批事项和程序,涉及职称评审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权、省级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等方面内容。

再下放一批高校正高职评审权

审批权限方面,省人社厅计划下放或取消6项,以放活用人主体权、放活人才。

下放职称评审权。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将逐步下放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农业技术和艺术专业等行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在目前已下放12所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近期将再下放一批高校正高职评审权;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评审权的单位要按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下放或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权。这是指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服务范围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等6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和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

下放省级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管理权限。即把省级机关及其垂管单位公务员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的任免、晋升,由各单位党委(党组)任命,不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改由各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职务变化情况。

下放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权限,改由州市人社部门进行属地年检,并每年向省厅提交年度报告。

下放人才机构年检权限,改由州市人社部门进行年检。

最后是取消省级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据介绍,取消后,省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律纳入公开招聘计划管理。

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证书

据介绍,省人社厅将计划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证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再使用考核证书,考核结果只需通过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审查备案表备案即可。

另一方面,将继续推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以上。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全面实施“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验证和换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单位将按原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在变更、注销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省人社厅还计划将云南取消的20项就业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将行业企业特有工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下放由行业企业组织评价;将高级工职业资格以下权限及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一并下放州市管理、发放。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优化方面,省人社厅将做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承接工作。从2016年11月起,该项目审批权限由人社部下放至省级人社部门,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

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两证整合”。将现行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统一实施(其中:A类人才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B类和C类人才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先行在省级进行试点,2017年10月1日以后,除省级单位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权限将下放至州市人社局。

精简“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审批”事项程序。办理时限由原来3个月缩短为2个月。

精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事项程序。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自主分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制定高层次人才薪酬管理办法。

此外,省人社厅还将做好“双创”方面工作,优化“贷免扶补”,加大人社工作服务产业(创业)园区建设力度,实施“一县一品”创业帮扶精品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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