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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通知

时间:2014-11-21 12:18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关于城镇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参加2015年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双柏县各城镇居民:

双柏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资助参保参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民社〔2014〕11号)规定,从2015年开始,我省实行定额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按照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结合我县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县在州级文件下发前,按州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已经于10月开始预收了2015年的城镇居民保费,特困群体未缴费,现需要补收40元的个人缴费。

二、我县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已经核定缴费的1827名特困群体,已经由州级统一取消核定记录,此部分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进行补缴,并享受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三、请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未缴费的低保人员、城镇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三类人员尽快到相应经办点补缴医保费用。如不补缴费用的,不得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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