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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21 12:20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双柏县各城镇居民:

双柏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

城镇居民或者长期在城镇居住、从业的人员,在我县范围内就读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及婴儿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员(在双柏县辖区内居住或者从业的外地人)可以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续)费期,在此期间缴交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享受2015年1月至12月全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余时间参保缴费的,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6月30日截止缴费,逾期除新生儿外不再受理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10元;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缴费40元。

四、相关要求

1、请参(续)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册或《楚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2015年参续保手续。特殊困难人员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双柏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参保。

2、在10月29日前已核定参保,但未缴费的特困群体(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请重新到参保地补缴费用,否则无法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办理地点

参(续)保人员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所从业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2015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县城城区居民参续保手续到妥甸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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