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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20 09:53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近日,省人社厅根据新修改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政策继2011年7月调整后再次做出调整。
新的政策规定,单胎产假天数由原来98天增加至158天(顺产)、或113天增加至173天(难产、剖宫产),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按照正常产假158天享受;男职工护理假由15天增加至30天;在原有政策内取消了晚育假、独子假,其余的产假天数仍按原政策执行。(牟定县人社局 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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