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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全面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时间:2017-08-19 09:50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咨询QQ:800002381  微信公众号:hfpxwx

牟定县全面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牟定县于8月17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案》,按照参保任务以乡镇为单位不低于2017年参保人数,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今年是城乡医保整合后第一次开展筹资工作,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要求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开好乡、村、组筹资工作会,把会议精神及时、全面传达到广大城乡居民。通过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保障健康、救助重病大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二)明确筹资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明确参保对象。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往年已脱贫退出人口)的参保责任由乡镇承担,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乡镇对辖区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尤其是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四)坚持以户参保原则,统一缴款收据。2018年参保缴费坚持以户为单位,在收取个人缴费时,一律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并严格票据管理。

(五)及时归缴参保资金,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在筹资过程中,各乡镇明确收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收缴的参保资金应在当日内及时汇缴到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每周五前转入县财政医保基金专户,并做好参保人员的缴费登记和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工作。严禁贪污挤占、截留和挪用,严禁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存入个人账户和其他账户,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六)做好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局核定的全额及差额资助对象参保工作。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党员和农村在职三职干部的参保费用由县委组织部全额资助;

3.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参保费用由县卫计局差额资助150元,个人缴费3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的参保费用由县民政局差额资助70元,个人缴费110元。

各乡镇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核定的资助名单,做好全额资助对象、差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不得收取明确为资助代缴的参保费用。对县委组织部、县卫计局、县民政局核定的存在重复资助的对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七)统筹协调,切实抓好筹资工作。要求各乡镇统筹协调,安排适当人力、物力,按要求完成筹资工作任务。8月中旬至10月底为集中参保缴费期,2017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按参保任务数,完成征缴资金上交清算工作。

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各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查缺补漏,并做好零星参保缴费服务工作。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参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零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为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度,各乡镇从2017年9月起于每周四前向县医保中心报送筹资进度。(牟定县人社局  王应高  袁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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