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2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及相关工作,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38个120名。
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勤务。
6.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条件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3.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8.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4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安局一楼111办公室(弥勒市冉翁西路延长线市公安局大楼内)。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本人符合相关条件。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自行到银行受理点申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现场报名时填写《弥勒市公安局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签定《弥勒市公安局招聘编外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未能按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能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检录后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于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由报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项目包括:1000米(男)/800米(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达标的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承担。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址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址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团队协作意识、责任心与服务意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单项成绩分值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七)政治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执行。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
(八)体检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递补、调剂
为避免招聘岗位浪费,对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结合岗位需求、工作地及艰苦程度等情况,在征求个人意愿基础上,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户口所在地等因素进行岗位调剂。
(十)公示、聘用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弥勒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弥勒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上岗前,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或随岗训练,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称见习警务辅助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正式评定层级。
5薪酬待遇
在未实施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工资前,实行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不低于1920元工资保障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转正后,实行半年见习期(含两个月试用期),并执行每月不低于3300元/人保障(含统一为其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新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半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正式评定层级,并参照同类人员享受层级工资待遇。
6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弥勒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弥勒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后续招聘环节中,若联系不到应聘人员或联系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7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弥勒市纪委监委联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6137305
咨询电话:0873—3029088,联系人:段警官。
本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弥勒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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