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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社“十三五”将进一步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近日,云南人社部门下发“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与创新。不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

——强化劳动纠纷调处

进一步健全畅通有序、公正及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加强裁审衔接。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提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坚持受理举报投诉和主动监督检查并重,逐步扩大主动监察覆盖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全查”原则,注重对违法单位的全面监察,降低同一单位多次多种违法或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劳动者反复发生率,提高监察执法效果。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处理责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和银行卡支付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专栏6: 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中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十三五”时期,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中小微企业参照劳动用工规范指导手册规范其劳动用工管理。

2.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计划。“十三五”时期对全省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调解仲裁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开展至少1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研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4.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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